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黄 金 指 挥 部 所 属 十 一 个 等 级 施 工 企 业 登 记 注 册 问 题 的 通 知
工 商 〔1990〕 第 399号
黑 龙 江 、 河 南 、 山 东 、 四 川 、 云 南 、 陕 西 、 湖 南 省 、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:
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黄 金 指 挥 部 (以 下 简 称 黄 金 指 挥 部 )是 国 务 院 和 中 央 军 委 批 准 列 入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序 列 , 受 公 安 部 和 冶 金 部 双 重 领 导 , 以 冶 金 部 为 主 的 单 位 。 黄 金 指 挥 部 是 管 理 机 关 , 其 所 属 11个 地 质 勘 察 、 黄 金 矿 山 基 建 支 队 (以 下 简 称 支 队 )是 经 建 设 部 审 批 同 意 的 等 级 施 工 企 业 。
根 据 黄 金 指 挥 部 的 申 请 和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, 现 就 支 队 登 记 注 册 的 有 关 问 题 作 如 下 通 知 :
一 、 各 支 队 应 向 所 在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登 记 注 册 , 并 依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》 及 其 施 行 细 则 的 规 定 , 接 受 有 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 管 理 。
二 、 考 虑 到 黄 金 指 挥 部 及 其 各 支 队 的 特 殊 性 , 同 意 各 支 队 除 使 用 登 记 注 册 名 称 外 , 还 可 以 有 一 个 内 部 使 用 名 称 。 该 内 部 使 用 名 称 不 在 营 业 执 照 上 标 明 , 也 不 对 外 挂 牌 , 只 能 在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内 部 和 向 国 务 院 、 中 央 军 委 行 文 报 告 时 使 用 。 该 内 部 使 用 名 称 不 得 用 于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、 刊 登 广 告 和 宣 传 。 各 支 队 登 记 注 册 名 称 和 内 部 使 用 名 称 见 附 表 。
请 各 有 关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接 本 通 知 后 , 按 规 定 办 理 上 述 支 队 的 登 记 注 册 。 附 表 所 列 各 支 队 登 记 注 册 名 称 由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按 规 定 审 核 , 如 有 问 题 , 请 及 时 与 我 局 企 业 登 记 司 联 系 。
附 件 : (略 )
一 九 九 ○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